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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要聞

考之以誠,答之以信

來源: 作者: 發布時間:2024-02-20 17:30:51 浏覽次數: 【字體:

    有這樣一把鑰匙:它沒有重量,卻可以讓人有泰山之重,又決不會如雲彩,漂浮不定;它沒有體積,卻可以讓人有大海般的廣闊,又決不會如小草,彎曲脆弱。它若掌握在人手上,會讓太多的是是非非,頓時暗淡,進而失去存在的理由。它平凡而又高深,簡單而又複雜,于是,上帝讓它擔負起了開啟成功之門的重任,可曾有多少人懷疑它被藏在了天使的翅膀裡,他們總是仰望天空去尋找它,殊不知它就在地上,就在每個人身邊,隻不過有人把它看作是一種裝飾品罷了。

    這把鑰匙就是“誠信”。

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認定和處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校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杜絕舞弊行為,促進學風建設,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33 号,2012 年 月頒布)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本專科生(含成人高等教育本專科生)及研究生在校期間參加的各類考試,是對學生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的公平、公正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的基本辦法。

    第三條 對我校學生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應當公開公平、合法适當。

    第四條 教務處和研究生處負責有關考試的組織管理和具體實施,依據本辦法,會同學工部(處)對全日制本專科生和研究生的考試違規行為進行認定與處理。成人高等教育本專科生的考試違規行為由繼續教育學院參照本辦法進行認定與處理。

第二章 違紀、作弊行為的認定

    第五條 考試違紀學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視為考試違紀。學校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号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号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考試組織單位禁止的範圍内喧嘩、吸煙或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将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号、學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記信息的; 

    (九)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十)拒絕、妨礙監考員、考場巡視員及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監考、巡考和管理職責的;

    (十一)威脅、侮辱、诽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監考員、考場巡視員及考務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

    (十二)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的;

    (十三)其他違反考場規則或擾亂考試秩序但尚未構成作弊行為的。

    第六條 考試作弊學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視為考試作弊。

    (一)凡有以下 至 15 條行為之一者,學校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以上(含嚴重警告)處分:

    1.攜帶與考試内容相關的材料參加考試的;

    2.攜帶存儲有與考試内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3.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參加考試的;

    4.在身體部位、服飾或本人所在考試座位寫有或貼有與考試内容相關的文字、圖表或信息的;

    5.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學号等信息的; 

    6.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内容相關的資料的;

    7.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勢,經監考員警告後仍不改正,情節惡劣的;

    8.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9.為他人提供作弊方便或組織、協同、實施作弊的,事後查實的;

    10.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等作弊證據的;

    11.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12.交卷過程中通過旁窺改動試卷内容的;

    13.開卷考試攜帶教材、本人手寫筆記以外的書籍、複印或打印資料進入考場的,或者共用、互相借用教材、筆記的;

    14.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15.其他應認定為作弊行為的。

    (二)凡有以下 16 至 17 條行為之一者,學校将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

    16.竊取他人試卷、答卷,及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17.評卷過程中發現所交試卷或作品為他人的。

    第七條 我校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其他人員,查實身份後由我校建議其所在單位(學校)給予處分:

    (一)使用存儲有與考試内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作弊的;

    (二)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網絡即時通訊工具發送或接收與考試内容相關信息的;

    (三)代替他人考試或者由他人冒名代替考試的;

    (四)通過僞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五)組織團夥作弊的;

    (六)為他人提供作弊方便或組織、協同、實施作弊的,事後查實的;

    (七)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夥作弊行為的;

    (八)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第三章 違紀、作弊行為的處理

    第八條 監考員、考場巡視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考生實施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考試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并如實記錄,處理程序如下:

    (一)違紀處理

    1.對違紀的學生,監考人員應立即對其進行口頭警告,經口頭警告仍不改正者,即刻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的考試,取消本科目的考試成績,允許參加該科目正常補考;

    2.收回違紀考生的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

    3.在《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考場記錄》、試卷袋面“考試情況記錄欄”、《考場座位表》考場情況說明欄上如實填寫違紀考生學号、姓名及違規違紀行為;

    4.向違紀考生告知違規記錄的内容,要求違紀考生在《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考場記錄》“考生簽名”欄内确認簽名後方可讓其離開考場。如考生否認違紀,拒不簽名,應及時報告考務辦公室,由考務辦安排考場巡視員及考生所在教學單位輔導員到場處理。

    (二)作弊處理

    1.對作弊的學生,監考人員應立即終止該生繼續參加本科目的考試,取消該生的考試資格,作弊科目成績以零分計,取消該科目的正常補考資格;

    2.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暫扣,對于攜帶資料作弊者,要求考生在作弊資料上簽名,對于攜帶工具作弊者,作弊工具在查證事實、留存證明後予以返還;

    3.收回作弊考生的試卷、答卷、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在答卷首頁空白處标注“作弊”字樣;

    4.在《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考場記錄》、試卷袋面“考試情況

記錄欄”《考場座位表》考場情況說明欄上如實填寫作弊考生學号、姓名及違規違紀行為;

    5.向作弊考生告知違規記錄的内容,要求作弊考生在《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考場記錄》“考生簽名”欄内确認簽名後方可讓其離開考場。如考生否認作弊,拒不簽名,應及時報告考務辦公室,由考務辦安排考場巡視員及考生所在教學單位輔導員到場處理。

    第九條 考試工作人員通過即時監控視頻發現考生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應當立即通知在現場的監考人員或考場巡視人員,并應當将視頻錄像作為證據保存。學校可以通過視頻錄像回放,對所涉及考生違規行為進行認定。

    第十條 考生違規記錄作為認定考生違規事實的依據,應當由兩名以上監考員或者考場巡視員簽字确認。違紀、作弊考生的有關原始材料及違紀、作弊考場的《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考場記錄》應于考試結束後由監考人員及時報送考務辦公室。

    第十一條 教務處和研究生處會同學工部(處)在調查事實和證據的基礎上,對所涉及考生的違規行為共同進行認定後,按照《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學生違紀處分辦法》予以處理。成人高等教育本專科生的違規行為認定與處理由繼續教育學院參照相關條例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 學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無效,如有由此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資格證書的,一經查實,将宣布證書無效,并予以沒收證書。

    第十三條 對考試作弊的本科學生取消“推免生”資格,對考試作弊的高職學生取消“專升本”資格。

    第十四條 對考試作弊的學生,其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的授予按我校《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和《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與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施行。

    第十五條 國家、自治區級考試的違規違紀處理,如有與本辦法不一緻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 33 号)辦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 2022 年 月 日起實施,由教務處、研究生處、學工部(處)及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終審:黃廣鳳

    初審:趙海生

    編輯:米振梁

    文案: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蒲公英”記者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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